如何對計量器具的校準結果進行評價?
將校準與調整混淆:一些計量器具的使用者認為,儀器經過校準后就準確了,當校準人員向他(她)說明儀器示值超差后,總是認為計量校準就是要把儀器“校”準了才算是校準,如果儀器不準就應該“校”準了,儀器計量校準,否則對所做的校準工作不予認可,在需要簽字的確認單上不簽字,儀器計量校準機構,造成雙方對立。
實際上計量器具使用者是錯誤地理解了校準的含義,合肥計量校準,將對儀器的超差調整與校準混淆在一起,因為JJF1001-2011之4.10就有明確說明,即“校準不應與測量系統的調整(常被錯誤稱為自校準)相混淆,也不應與校準的驗證相混淆”。
計量標準應當有效溯源。'有效溯源”的含義:
采用對比的規定:只有當不能以檢定過校準方式溯源時,才可以采用對比方式,確保計量標準量值的一致性。
有效的溯源機構:計量標準器應當定期定點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縣級以上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建立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檢定合格或校準來保證其溯源性;主要配套設備應當具有相應測量能力的計量技術機構的合格或校準來保證其溯源性。
計量器具校準/檢定問題
1、標準器必須經過外校,外審的話也是看標準器有沒有做外校,還有就是自己不能做的也需要做外校。
2、內部校準一般都是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來編寫的,就算是卡尺,由于大小不一樣需要的量塊大小也是不一樣的,一般來說卡尺有專用的校準塊,因為有的尺寸可能使用的頻繁有的可能一直都不用,所以這個要按自己公司情況來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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