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器具校準的校準間隔建議周期,可能有三種情況:一是如果是參照計量檢定規程開展的校準,則校準間隔建議周期按計量檢定規程中規定的檢定周期執行;二是按JJF校準規范進行的校準,則按校準規范中規定的復校時間間隔執行;三是如果是按照產品標準或產品技術條件開展的校準,則由檢定員根據JJF1139-2005《計量器具檢定周期確定原則和方法》,先確定初始校準時間間隔,滁州計量校準,然后根據以后校準結果情況調整其時間間隔(如按“增量反應調整法”調整)。四客戶要求延長復校時間間隔的,儀器計量校準,則要核查幾年來該計量器具校準結果的情況,特別是一次校準合格情況(即沒有任何調整情況下的合格情況),儀器設備計量校準,然后才能按照JJF1139-2005《計量器具檢定周期確定原則和方法》進行調整復校時間間隔,否則就無法同意調整時間間隔。五經客戶要求并同意,在計量校準報告中不注明其復校時間間隔。
儀器設備到貨后應由經辦人員和專業人員共同驗收,檢查物品是否符合定貨合同,對照裝箱單檢查儀器設備、附件、和說明書、合格證、軟件載體等隨機資料是否齊全。需要通電實驗或其他實驗手段才能證實的功能應安排專業人員進行實驗,并出具驗收檢驗報告或證書。需要進行檢定、校準的應由有資格的機構進行檢定、校準,并出具證書。對驗收的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參加驗收人員簽字確認,儀器設備驗收合格后,移交設備保管人保管使用,設備保管人要辦理簽收手續,儀器計量校準公司,盡到保管的責任。
校準的對象是屬于強制性檢定之外的測量裝置。我國非強制性檢定的測量裝置,主要指在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中大量使用的計量器具,包括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和終產品檢驗所使用的計量器具等。
性質:
校準——不具有強制性,屬組織自愿的溯源行為。
檢定——具有強制性,屬法制計量管理范疇的執1法行為。
周期:
校準——由組織根據使用需要,自行確定,可以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進行。
檢定——按我國法律規定的強制檢定周期實施。
方式:
校準——可以自校、外校或自校與外校結合。
檢定——只能在規定的檢定部門或經法定授權具備資格的組織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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