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定和校準性質不同
校準不具有法律效果,蕪湖計量校準,沒有強制性1行為,一種自愿采取的工作。但是檢定是一種強制性的行為,具有法律效應,在檢定的整個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檢定規程各項目的要求去執行操作。校準可以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測量設備校準過程、校準周期和對計量器具進行誤差評定和分析。對于一個企業只有制定合理的、科學的校準體系過程,才能更好的發揮校準的量傳作用和效果。
計量檢定
檢定和校準的相同點為:都是屬于量值溯源的一種有效合理的方法和手段,目的都是實現量值的溯源性。二者的區別為:
1. 檢定是對計量器具的計量特性進行全面的評定;而校準主要是確定其量值。
2. 檢定依據檢定規程;而校準依據校準規范/檢定規程。
3. 檢定要對計量器具做出合格與否的結論;而校準并不判斷計量器具的合格與否。
4. 檢定應發檢定證書、加蓋檢定印記或不合格通知書;而校準是發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并且體現示值誤差。
計量是指實現單位統一、量值傳遞活動,計量校準實驗室,但是 我國非強制性檢定的測量裝置,計量校準檢定,主要指在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中大量使用的計量器具,包括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和終產品檢驗所使用的計量器具等。檢定的對象是我國計量法明確規定的強制檢定的測量裝置。未按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計量通常又分為儀器校準、計量檢測、計量校準。 計量校準是指為評定計量計量性能,確定其是否合格所進行全部工作,包括檢驗和加封蓋印等。它是進行量值傳遞重要形式,是保證量值準確一致重要措施。
您好,歡迎蒞臨合肥科準,歡迎咨詢...
![]() 觸屏版二維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