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檢定
檢定和校準的相同點為:都是屬于量值溯源的一種有效合理的方法和手段,目的都是實現量值的溯源性。二者的區別為:
1. 檢定是對計量器具的計量特性進行全面的評定;而校準主要是確定其量值。
2. 檢定依據檢定規程;而校準依據校準規范/檢定規程。
3. 檢定要對計量器具做出合格與否的結論;而校準并不判斷計量器具的合格與否。
4. 檢定應發檢定證書、加蓋檢定印記或不合格通知書;而校準是發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并且體現示值誤差。
校準是企事業自愿的溯源行為,安徽計量校準,不具有強制性,企事業可以自行進行校準,計量校準價格,也可以委托外部機構進行校準。校準的結果是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該報告不判斷計量器具的合格與否,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件。而檢定則屬于國家強制性的執1法性1行為,檢定結果必須對送檢的計量器具、儀器設備作出合格與否的判斷,計量校準儀器,當結果是合格的,則發給檢定證書,不合格則發給不合格通知書,檢定結果具有法律效力。
如何對儀器設備進行校準和檢定?
1、在使用儀器設備時,應按現行儀器校準規范對儀器進行校準和檢定,并作的詳細記錄。
2、平面和高程監測網應作定期檢驗。建網初期宜半年檢測校準一次;點位穩定后,可適當延長檢測校準周期。當檢測發現出現問題或檢測區域受外界因素影響(如自然災害)時,應及時進行監測。
3、監測點的首1次觀測,宜獨立觀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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