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檢定規程可分為三種
一種是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由國1務院計量行政部門負責制定,適用于全國范圍;一種是部門計量檢定規程,由國1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負責制定,適用于本部門;一種是地方計量檢定規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1府計量行政部門負責制定,適用于所在本行政區域。后面兩種(部門與地方)計量檢定規程須向國1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備案。
計量校準機構的選擇
把儀器廠家的校準要求發給校準機構,讓其確認是否具備校準資質和能力。對于校準證書是否被審核員認可,那要看定義的校準要求是否符合檢測標準/方法的定義,及校準參數的結果是否滿足檢測標準/方法中定義的規格。
確定校準機構的操作。一般做法就是:把自己的設備名稱,計量參數與校準供應商的CNAS范圍對比。若被校準的設備不在校準實驗室的范圍內,那么通常會依據該設備所屬的屬性來計量。如果采用了其他方法就需要考慮一下。
儀器校準和儀器檢定的區別
(1)儀器校準不具有法制性,是企業自愿溯源行為;儀器檢定則具有法制性,屬計量檢測管理范疇的執1法行為。
(2)儀器校準通常不判斷測量儀器合格與否,必要時可確定其某一性能是否符合預期要求;儀器檢定則必須做出合格與否的結論。
(3)儀器校準結果通常是出具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儀器檢定結果則是合格的發檢定證書,不合格的發不合格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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