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檢定規程可分為三種
一種是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由國1務院計量行政部門負責制定,適用于全國范圍;一種是部門計量檢定規程,由國1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負責制定,適用于本部門;一種是地方計量檢定規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1府計量行政部門負責制定,適用于所在本行政區域。后面兩種(部門與地方)計量檢定規程須向國1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備案。
計量認證的等級
計量認證可分為“國1家級”和“省級”兩個等級,分別適用于國1家級及省級的質量監督檢測中心。“計量認證資質”也由兩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或省技術監督主管部門進行監督管理。計量認證資質來自政府授權,只對政府和工業部門下屬的國家和省質量監督檢測機構。其對認可范圍與CNAS認可范圍一樣。不同性質的檢定機構,在我我國計量認證領域可分為兩種形式(強制認證、自愿認證),兩種形式在認證的校準、程序和跟蹤監督等方面的要求都是相同的。
儀器校準檢測方法
按照有關術語定義和實際內涵,作者認為檢定應主要用于有法制要求的場合,對無法制要求的場合可根據條件自由選用;校準檢測主要用于準確度要求較高,或受條件限制,必須使用較低準確度計量器具進行較高測量要求的地方;一個完整的校準過程包括:計量校準單位、儀器校準對象、校準方法和校準精度。此外,實際中還應特別注意,在使用有關術語時,應盡量保持與有關定義標準規定的或普遍約定的術語、含義以及客觀實際相一致,以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和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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