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定和校準的區別
校準的意圖是對照計量規范,鑒定丈量設備的示值差錯,保證量值準確,歸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組操作。這種示值差錯的鑒定應根據安排的校準規程作出相應規則,按校準周期進行并做好校準記載及校準標識。
檢定的目對丈量設備進行強制性多方面鑒定。這種多方面鑒定歸于量值一致的范疇,是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進程。檢定應鑒定計量用具是否契合規則要求。這種規則要求便是丈量設備檢定規程規則的差錯規模。經過檢定,鑒定丈量設備的差錯規模是否在規則的差錯規模之內。
計量檢定規程可分為三種
一種是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由國1務院計量行政部門負責制定,適用于全國范圍;一種是部門計量檢定規程,由國1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負責制定,適用于本部門;一種是地方計量檢定規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1府計量行政部門負責制定,適用于所在本行政區域。后面兩種(部門與地方)計量檢定規程須向國1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備案。
校準工作的內容
校準曲線是表示示值與對應測得值間關系的曲線,它表示了一對一的關系,由于它沒有關于測量不確定度的信息,因而沒有提供測量結果。校準也可以確定被測量的其他計量性能,如確定其溫度系數、頻響特性等。這些校準結果的數據應清楚明確地表達在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中。報告校準值或修正值時,應同時報告它們的測量不確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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