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準的方式可以采用組織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檢定必須到有資格的計量部門或法定授權的單位進行。校準不具有強制性,屬于組織自愿的溯源行為,檢定屬于強制性的行為,屬法制計量管理的范疇。檢定證書的結論需明示合格或不合格,校準證書只是明示被測儀器的示值誤差,企業可依據自身使用情況自行判定是否可用。
在使用有關術語時,應盡量保持與有關定義標準規定的或普遍約定的術語、含義以及客觀實際相一致,以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和混亂。校準不應與測量系統的調整及常錯誤稱作的“自校準”相混淆,也不要與檢定相混淆。校準: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計量儀器或測量系統的示值或實物量具或標準物質所代表的值與相對應的被測量的已知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
外校:即主規或精度高的量規、儀器送有校正能力的機關代為校正;將標準件送上一級實驗室校正,即追溯。B 類儀器設備是指通用的、有準確度要求的、對產品質量有明確影響的儀器設備等。此類儀器設備的檢定周期原則上不應超過檢定規程規定的zui長周期,如工作需要對其可適當減少檢定項目或只作部分檢定,可使用校準,經評估測試后可延長校準周期。內校:即利用校正室主規或轉移標準器,校正各單位使用的量規、儀器;利用追溯的標準件,對實驗室內儀器或標準件自行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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