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準的方式可以采用組織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檢定必須到有資格的計量部門或法定授權的單位進行。校準不具有強制性,屬于組織自愿的溯源行為,檢定屬于強制性的行為,屬法制計量管理的范疇。檢定證書的結論需明示合格或不合格,校準證書只是明示被測儀器的示值誤差,企業可依據自身使用情況自行判定是否可用。
校準如在實驗室進行,則環境條件應滿足實驗室要求的溫度、濕度等規定。校準如在現場進行,則環境條件以能滿足儀表現場使用的條件為準。校準不同于檢定,進行校準的人員應經有效的考核,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只有持證人員方可出具校準證書和校準報告,也只有這種證書和報告才是被承認的。作為校準用的標準儀器其誤差限應是被校表誤差限的1/3~1/10。
強制檢定: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zui高計量標準,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4個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校準是在規定條件下進行的一個確定的過程,用來確定已知輸入值和輸出值之間的關系的一個預定義過程的執行。計量是實現單位統一、量值準確可靠的活動。或者說是以實現單位統一、量值準確可靠為目的的測量。 它涉及整個測量領域,并按法律規定,對測量起著指導、監督、保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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