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準不同于檢定,進行校準的人員應經有效的考核,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只有持證人員方可出具校準證書和校準報告,也只有這種證書和報告才是被承認的。校準的目的是:確定示值誤差,并可確定是否在預期的允差范圍之內,確保測量器給出的量值準確,實現溯源性。校準結果可用以評定計量儀器、測量系統或實物量具的示值誤差,或給任何標尺上的標記賦值。
校準不具有強制性,屬于組織自愿的溯源行為,檢定屬于強制性的行為,屬法制計量管理的范疇。校準結果可用以評定計量儀器、測量系統或實物量具的示值誤差,或給任何標尺上的標記賦值。計量是實現單位統一、量值準確可靠的活動。或者說是以實現單位統一、量值準確可靠為目的的測量。 它涉及整個測量領域,并按法律規定,對測量起著指導、監督、保證作用。
作為校準用的標準儀器其誤差限應是被校表誤差限的1/3~1/10。校準結果既可賦予被測量以示值,又可確定示值的修正值,校準還可確定其他計量特性,如影響量的作用,校準結果可出具“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校準: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計量儀器或測量系統的示值或實物量具或標準物質所代表的值與相對應的被測量的已知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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