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準的依據是校準規范或校準方法,可作統一規定也可自行制定。校準的結果記錄在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中,溫度計量校準,也可用校準因數或校準曲線等形式表示校準結果。校準的目的是:得出標稱值偏差的報告值,可調整測量器具或對示值加以修正。校準結果既可賦予被測量以示值,又可確定示值的修正值,校準還可確定其他計量特性,如影響量的作用,校準結果可出具“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
如壓力表校準可以找地方計量所或者第三方校準單位,如各省市計量院或者當地的第三方校準機構等,前提都必須得經過當地的計量建標和國家實驗室認可委頒發的CNAS證書。外校:即主規或精度高的量規、儀器送有校正能力的機關代為校正;將標準件送上一級實驗室校正,第三方計量校準,即追溯。校準不同于檢定,進行校準的人員應經有效的考核,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蕪湖計量校準,只有持證人員方可出具校準證書和校準報告,也只有這種證書和報告才是被承認的。
計量檢定在計量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統一盤值,確保計量器具準確一致的重要措施;是進行量值傳遞或量值溯源的重要形式;是為國民經濟建設提供計量保證的重要條件,是對全國計量實行國家監督的一種手段。計量檢定簡稱檢定,是查明和確認計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檢查加標記和(或)出具檢定證書。作為校準用的標準儀器其誤差限應是被校表誤差限的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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