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有關術語時,應盡量保持與有關定義標準規定的或普遍約定的術語、含義以及客觀實際相一致,計量檢定校準,以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和混亂。校準不應與測量系統的調整及常錯誤稱作的“自校準”相混淆,也不要與檢定相混淆。校準: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計量儀器或測量系統的示值或實物量具或標準物質所代表的值與相對應的被測量的已知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
校準的依據是校準規范或校準方法,可作統一規定也可自行制定。校準的結果記錄在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中,也可用校準因數或校準曲線等形式表示校準結果。強制檢定: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實驗室計量校準,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zui高計量標準,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4個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校準: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計量儀器或測量系統的示值或實物量具或標準物質所代表的值與相對應的被測量的已知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
校準如在實驗室進行,滁州計量校準,則環境條件應滿足實驗室要求的溫度、濕度等規定。校準如在現場進行,則環境條件以能滿足儀表現場使用的條件為準。校準不同于檢定,進行校準的人員應經有效的考核,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只有持證人員方可出具校準證書和校準報告,也只有這種證書和報告才是被承認的。作為校準用的標準儀器其誤差限應是被校表誤差限的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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