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校準用的標準儀器其誤差限應是被校表誤差限的1/3~1/10。校準結果既可賦予被測量以示值,六安計量校準,又可確定示值的修正值,校準還可確定其他計量特性,計量校準機構,如影響量的作用,校準結果可出具“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校準:在規定條件下,計量校準儀器,為確定計量儀器或測量系統的示值或實物量具或標準物質所代表的值與相對應的被測量的已知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
如壓力表校準可以找地方計量所或者第三方校準單位,如各省市計量院或者當地的第三方校準機構等,前提都必須得經過當地的計量建標和國家實驗室認可委頒發的CNAS證書。外校:即主規或精度高的量規、儀器送有校正能力的機關代為校正;將標準件送上一級實驗室校正,即追溯。校準不同于檢定,進行校準的人員應經有效的考核,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只有持證人員方可出具校準證書和校準報告,也只有這種證書和報告才是被承認的。
校準不同于檢定,進行校準的人員應經有效的考核,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只有持證人員方可出具校準證書和校準報告,計量校準檢定,也只有這種證書和報告才是被承認的。校準的目的是:確定示值誤差,并可確定是否在預期的允差范圍之內,確保測量器給出的量值準確,實現溯源性。校準結果可用以評定計量儀器、測量系統或實物量具的示值誤差,或給任何標尺上的標記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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