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準結果既可賦予被測量以示值,又可確定示值的修正值,校準還可確定其他計量特性,計量校準檢測中心,如影響量的作用,蚌埠校準檢測,校準結果可出具“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計量校準中量:現象,物體或物質可定性區別和定計量校準中量確定的屬性。校準的對象則是屬于強制性檢定之外的測量裝置,計量校準檢測機構,校準則不具有強制性,屬組織自愿的溯源行為,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評定示值誤差,儀器校準檢測,發出校準證書,不具有法律效力。
計量校準中量:現象,物體或物質可定性區別和定計量校準中量確定的屬性。計量校準的定義: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計量儀器或測量系統的示值或實物量具或標準物質所代表的值與相對應的被測量的已知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計量校準中量值:一般由一個數乘以測計量校準中量單位所表示的特定計量校準中量的大小。它由數值和單位兩部分的組合來表示。
計量校準中量值:一般由一個數乘以測計量校準中量單位所表示的特定計量校準中量的大小。它由數值和單位兩部分的組合來表示。校準的基本要求校準應滿足的基本要求;儀器:作為校準用的標準儀器其誤差限應是被校表誤差限的1/3~1/10。計量校準中量綱:以給定計量校準中量制中基本計量校準中量的冪的乘積表示某計量校準中量的表達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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