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檢定規程可分為三種
一種是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由國1務院計量行政部門負責制定,適用于全國范圍;一種是部門計量檢定規程,由國1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負責制定,適用于本部門;一種是地方計量檢定規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1府計量行政部門負責制定,適用于所在本行政區域。后面兩種(部門與地方)計量檢定規程須向國1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備案。
計量檢定的規程
計量檢定規程,實質就是計量檢定的法定依據,是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制定并批準頒布,在全國范圍內施行,作為計量器具特性評定和法制管理的計量技術法規。它是從事計量檢定工作的技術依據,是一種國家技術法規,安徽校準檢測,保證計量器具的準確一致。確切來說,它就是開展計量檢定工作要遵循的一種文件法規,計量校準檢測機構,是為了規范計量檢定行為而擬定的。只要不按照這些文件進行檢定,儀器計量校準檢測,即視為違1法違規,須承擔相應的責任與后果。計量檢定規程主要包括適用范圍、計量性能、檢定項目及檢定的條件、方法、周期、結果的處理等。
校準工作的內容
內容就是按照合理的溯源途徑和國家計量校準規范或其他經確認的校準技術文件所規定的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將被校對象與計量標準進行比較和數據處理。校準所得結果可以是給出被測量示值的校準值,如給實物量具賦值;也可以是給出示值的修正值,如實物量具標稱值的修正值;或給出儀器的校準圖、校準曲線或修正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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